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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组织指南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组织指南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简称NOIP)是由中国计算机学会(CCF)主办的以省为赛区单位组织实施的全国性竞赛,是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NOI)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组织好这项活动,制定本指南。

1.竞赛组别

竞赛分普及组和提高组两个组别,各分初赛和复赛两轮进行。

2.参赛对象

凡初、高中阶段的学生和同等年龄段中等专业学校的在校学生均可以报名参加。

3.大纲与命题

联赛大纲由主办单位 NOI科学委员会制订并颁布。命题采取开放形式,任何有兴趣者均可志愿提供候选赛题。最终竞赛题目由主办单位 NOI科学委员会确定。

4.组织形式

由主办单位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分标准、统一竞赛时间、统一评测。

5.竞赛形式和时间

初赛为笔试,主要测试选手有关计算机方面的基本知识,每年10月份的第三个周六下午2:30-4:30在各赛区进行。

复赛为上机编程,主要测试选手算法设计编程能力,每年11月份的第三个周六在各赛区进行:提高组于上午8:30-11:30进行,普及组于下午1:30-4:30进行。

6.参赛报名及参赛资格

参赛的选手到各省组织单位报名,确认后参加。报名工作由各赛区特派员负责实施。报名截止日期:当年的9月20日。

初赛:报名参赛的选手填写好报名表(见附表一)。各赛区特派员将按普及组和提高组(分语言)分别统计出报名人数,于当年的9月20日前用电子邮件或网络方式将《NOIP试卷数量申请表》(见附表二)上报主办单位。

复赛:各赛区根据初赛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复赛的选手,不参加初赛的选手不具有参加复赛的资格。参加复赛的人数不高于参加初赛人数的20%。特派员应于初赛后10天内,按普及组和提高组(分语言)统计出参加复赛的选手和人数以及复赛试卷申请数量,用电子邮件或网络方式上报主办单位。

7.考点和考场。考点是进行竞赛一组建筑群(如学校、少年宫等),考场是进行竞赛的场所(如教室、机房等)。一个考点可设若干个考场。各省特派员须在考试前10天将考场分配表(见附表四)上报主办单位。

8.试卷管理

初赛和复赛的试卷由主办单位密封,根据中国科协制定《全国五项学科竞赛条例》中的规定寄送给各赛区管委会的保密员保管。

9.考点设置

考点应设置在符合竞赛条件、交通便利和选手相对集中的地方。所有考点须得到主办单位的批准。未经批准的考点,其竞赛结果不予承认。

初赛:初赛可在若干城市设置若干考点,一个考点可以设置若干考场。每个考场不应少于20个选手。

复赛:每个省赛区复赛及测试一般应在同一城市的同一考点进行。一个省如需在一个城市增设考点,则两个考点之间的距离不超过五公里,如有特殊情况,一个省可申请在其他城市增设考点,一个省的考点数不得超过3个。该新增加的考点须具备场地、设备、监考人、评测软件、选手人数等方面的条件。在其他城市增加考点组织单位需另缴纳一定费用,此费用主要用于主办单位巡视员的监督成本。复赛时申请增加考点的时间为复赛前3周。

10.考务工作

特派员组织实施各赛区的考务工作,具体要求按照中国科协颁布的《全国五项学科竞赛条例》的规定执行:

(1)特派员负责组织考场、任命考点负责人和考场监考人、监督竞赛等考务工作。每个考点设有负责人1人,每个考场设有主监考人1人、副监考人1人,上述人员的工作对特派员负责。特派员须填写考场分配表三,初赛前10天报主办单位。

(2)主监考人于考前10分钟拆封试卷袋。

(3)初赛:笔试结束后,答卷纸收齐后当场由主监考人装订、密封(试题可由选手带走),并由考点负责人签名。装订时不得露出密封线内的内容。各赛区根据全国评分标准统一组织阅卷,阅后将全部答卷纸封存备查。

阅卷须在竞赛后7日内完成,各省特派员须填写《NOIP初赛成绩报表》(见附表三),以电子的形式报送主办单位。初赛参赛选手人数以得分大于零分者计算。

(4)复赛及评测:选手按照复赛前主办单位给出的《NOIP复测答卷提交要求》提交答卷。复赛结束后,监考人应立即收取所有参赛选手的程序并交由本赛区评测组评测。评测必须在竞赛当天24时前完成,选手须在其本人竞赛成绩单上签字确认。省NOIP组织者要为每个选手建立一个以其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并将该选手的源文件和可执行文件放在该文件夹中,具体要求参见主办单位发布的关于选手程序上报的规定。所有的选手程序必须刻录成光盘或用其他介质备份保存,并将同样内容的备份交主办单位派出的巡视员。

对于没有足够技术力量组织评测或主办单位认为不宜进行自行评测的省,需将选手程序全部提交到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 NOI科学委员会统一评测。

11.复测(追加测试)

各省可采用NOI科学委员会提供的自动评测系统进行测试,也可采用自行开发的评测系统测试,但最终成绩以主办单位 NOI科学委员会的复测结果为准。

(1)各赛区根据主办单位给定的获奖名额(此名额由主办单位在复赛前15天通知各省特派员)将一等奖和二等奖选手的程序和竞赛成绩(附表五)由高到低排列于竞赛当天24时前上报主办单位,由NOI科学委员会组织统一评测。如选手自愿提出复测要求,特派员应上报。参加提高组初中生可提出复测的请求,但获奖后的成绩证明书与高中选手不同。参加普及组复赛的选手可报送主办单位进行复测,主办单位根据其成绩发放成绩证明书。

(2)每个参赛选手的源文件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提交复测的答卷必须完全按照《NOIP复测答卷提交要求》进行。

(3)特派员须于复赛后3日内(以寄出时间计)用快递方式将上报材料寄送到主办单位。上报到主办单位的材料应包括:装有选手程序和NOIP成绩报表的光盘和由特派员签字并由省竞赛管委会(或省相应组织)盖章确认的NOIP成绩单。如此次上报的选手程序和竞赛当天上报的程序不一致,本次上报的相应选手的程序和成绩无效。

(4)科学委员会对收到各赛区上报的各选手的源程序进行登记处理,并进行复测及追加数据评测。复测及追加数据评测的结果将由主办单位通报各特派员,由特派员通知选手本人,选手可在收到科学委员会评测结果后的7日内通过特派员进行申诉。

12.成绩认定

获奖分数线由科学委员会和竞赛委员会在复赛结束后14日内划定。

各省赛区提高组复赛一等奖及二等奖的获奖人数由《NOI条例》给出。

13.结果公布

NOIP初赛标准答案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由主办单位发给各省特派员,试题及标准答案在竞赛结束24小时后在NOI网站上公布。

提高组一等奖名单,经审核确认后,报中国科协批准且在中国科协网和主办单位 NOI网上公布。提高组二等奖、普及组一、二等奖的名单由主办单位在NOI网上公布。

14.费用

参加初赛和复赛的选手均需缴纳参赛费,费用标准由主办单位核定。参加复测的选手每人需另缴纳复测和追加测试费。经济困难的选手可申请减免,由特派员核实批准,报主办单位。每个省减或免的比例不超过当次参加人数的百分之五,经济欠发达地区可扩至百分之十。

15.证书发放

根据《NOI条例》的规定核准和发放。

16.奖励

对组织NOIP活动成绩突出的单位设立下列奖励:

(1)对报名参加人数最多的前五名的赛区颁发最佳组织奖。

(2)对组织工作好的学校颁发优秀参赛学校奖。

(3)组织参加联赛人数最多的前5名赛区可增加一名参加次年NOI的选手。

17.监督和处罚

主办单位对每个省赛区的一个复赛考点派巡视员对竞赛过程进行监督,巡视员独立行使监督权并有权对竞赛过程的细节进行询问,特派员须给巡视员以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回答巡视员提出的有关问题。巡视员填写巡视表(见附表六)并在该表上签字。如巡视员认为一个考点的考试流程严重违反NOI条例的规定,有权否定其竞赛结果。

巡视员的工作对主办单位负责,其参加基本考点监督工作的全部费用由主办单位支付,不得收受省竞赛组织单位的任何礼品。巡视员监督竞赛时须佩戴由主办单位制作颁发的工作证。

对竞赛过程中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措施见NOI条例。

18.附则

此组织指南是NOI条例的组成部分,和条例有同等效力。

注:

2006年10月修订

2008年9月修订

附录:

NOIP报名表(表一)

NOIP试卷数量申请表(表二)

NOIP初赛成绩报表(表三)

NOIP考场分配表(表四)

NOIP复赛成绩上报表(表五)

巡视员工作用表(表六)

NOIP报名表(表一)

省: □普及组 □提高组

序号 姓名 性别 就读学校 年级 参赛语种

PASCAL 参赛语种

C 参赛语种

C++

特派员(签字):

省组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录一:

NOIP试卷数量申请表(表二)

省名:

组别 普及组 提高组

语言 PASCAL C/C++ PASCAL C/C++

份数

特派员(签字): 年 月 日

NOIP初赛成绩报表(表三)

省 普及组/提高组 考场

编号 姓名 就读学校 年级 参赛语种P/C/C++ 成绩

NOIP考场分配表(表四)

省名: 赛别(用√选择):□初赛 □复赛

考场编号 考生人数 考场 第一监考人 第二监考人

1

2

特派员(签字): 年 月 日

NOIP复赛成绩上报表(表五)

省 提高组 考场

编号 姓名

(文件夹名) 性别 就读学校 年级 参赛语种(P/C/C++) 成绩

特派员(签字):

省级管委会或组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表六:

巡视员工作用表

省名:

考点名称 所在城市

考点地址 该考点考场数

考场编号 考场选手数

主监考人 副监考人

监督情况

项目号 项目 评价

1 是否按时开封试卷 是□ 否□

2 是否按时结束 是□ 否□

3 竞赛过程是否发现选手有夹带? 是□ 否□

4 竞赛过程是否发现选手有作弊行为

(如是,另行描述) 是□ 否□

5 发现有作弊行为时监考人是否及时制止或采取有效措施(另行描述) 是□ 否□

6 评测是否完全按规定进行 是□ 否□

7 选手的申诉是否得到受理 是□ 否□

8 是否当天评测并公布成绩 是□ 否□

9 选手是否在成绩单上签字 是□ 否□

10 选手参赛程序是否交由巡视员一份 是□ 否□

11 特派员对巡视员工作配合如何 □好 □尚可 □不好

12 竞赛结果是否真实可信 完全可信□

基本可信□ 不可信□

情况描述4:

情况描述5:

巡视员签字: 年 月 日

(此表填写完毕并签字后直接交主办单位,不可出示给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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